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院校務公開工作,確保校務公開安全、真實有效、形式適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及福建省和三明市政務公開工作相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關教職工招考聘用、職稱職務評聘、晉級晉職、選優(yōu)評先的人事管理,有關干部任免、交流、評議的干部管理,有關全院財務收支、代辦費使用、學生獎學金和助學金、教育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的財務管理,有關學校的工程建設、修繕,教材、圖書和設備等采購項目招投標情況,有關招生計劃與錄取工作情況,有關學生評先評優(yōu)選干、違紀處分及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情況,有關教職工的獎懲情況和生活福利保障工作情況以及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各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有關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執(zhí)行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必須按制度規(guī)定的形式、范圍、內容和時限進行公開。
第三條 堅持校務公開工作與學院黨務、政務行為過程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責任、追究、評議、反饋、備案”五項制度同步落實的原則,做到事務內容公開、過程公開、信息公開。
第四條 全院校務公開工作實行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學院設立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由一名專職人員(黨委工作部)、數名兼職人員組成。
第五條 積極建立和完善紀檢監(jiān)察、工團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業(yè)務部門各負其責、教職工積極參與的校務公開工作監(jiān)督機制。
第六條 校務公開工作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制定全院校務公開工作年度計劃;編制和規(guī)范院務信息公開目錄;完善校務公開渠道(教代會、校務公開欄、校園網、校內廣播、校務公開意見箱、校務公開監(jiān)督電話等);及時更新校務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反饋信訪處理情況;及時向市公開辦、省政務信息公開網上報校務公開數據信息;建立完整的校務公開工作分類檔案;校務公開工作滿意度測評,總結年度校務公開工作情況等。
第七條 校務信息公開的程序:由校務信息產生部門核定信息公開的形式、時限、范圍;填寫校務信息公開審批表;公開并備案。
第八條 建立健全校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重點審核校務信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未經審核的校務信息不得公開。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