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學院大宗物質采購和工程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作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凡用學院經費進行工程建設或設備、材料采購,按金額大小,進行相應的招投標。(凡二萬元以上均由政府采購辦組織招投標;二萬元以上至百萬元以內的,采取邀標;百萬元以上的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標;二萬元以內由學校直接辦理。)
第二條:學院委托總務處具體負責招標有關工作,各部門必須于事前將招標的項目及技術要求,書面報送院長審批后轉送總務處。
第三條:由學院組織招標小組進行招標,招標小組由紀檢、財務、總務,項目部門代表和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項目總價在十萬元以上的學院可指派一位院級領導擔任組長,總價在十萬元以下的由總務處領導擔任組長,直接負責招標工作。
第四條:由總務處負責組織學院招標的具體事宜:
(1)編制招標文件,含項目技術要求,招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
(2)進行招標相關事項內容的公示。
(3)發(fā)布招標公告或遞送招標邀請書。
(4)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技術力量。
(5)落實招標時間、地點,通知相關人員。
(6)會同招標組其他成員于招標前對參加投標單位或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明確參加投標單位或個人。
第五條:根據標書規(guī)定的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小組意見比較一致的,招標小組可直接確定中標人;意見不一致或分歧較大的由招標小組全體成員投票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由總務處負責向院長匯報招標結果,并通知中標人于中標后三日內簽訂合同。
第六條:參與招標人員必須嚴重遵守保密及廉政有關規(guī)定,如有違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明職業(yè)技術學院
200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