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職能處室、教學單位:
根據明經貿職改[2014]1號《關于報送工程系列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基本條件
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規(guī)定(附件5),均可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于轉系列、跨專業(yè)、所學專業(yè)與申報專業(yè)不一致,以及破格申報評審的,均需參加論文答辯。任職時間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應報送的材料
1.《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初級一式二份、中級一式三份》(附件2)(A4紙雙面打印裝訂,復印件無效,封面加蓋公章)。
2.《申報工程系列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簡明表》(附件3)初級一式十五份,中級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紙打?。?/DIV>
3.申報中級職稱需提供任現職以來個人獨立撰寫的專業(yè)技術代表作(論文)一式三份,內容必須與申報專業(yè)及從事的專業(yè)技術工作一致,已發(fā)表的論文需提交原件,縣(市、區(qū))可用專業(yè)技術總結代替;申報初級職稱需提供專業(yè)技術總結一式二份。
4.有關學歷、學位證書(在職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繼續(xù)教育證書等復印件各一份。
5.2011、2012、2013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任職工作考核表原件。
6.任現職以來獲得各種技術項目獎勵證書復印件一份。
7.破格申報評審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規(guī)定,并提供所相應破格條件的相關材料。
8.近期免冠兩寸彩色照片一張,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關規(guī)定
1.實行申報承諾制度,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抄襲、冒用他人論文、作品等不正當手段參加評審或考核確認的人員,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尚未評審或考核確認的,除取消其當年參評資格外,需再間隔兩年后才能再次申報;已經評審或考核確認的,除撤消其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需再間隔兩年后才能再次申報。
2.在職提升學歷參評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學歷證明,并經當地市、縣(市、區(qū))教育部門審核蓋章;網上查詢不到的,必須提供當地市、縣(市、區(qū))教育、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的學歷、學位更改證明。
3.任現職前的論文、技術工作總結及業(yè)務培訓和各種獎勵均不作為本次晉升的申報條件。
4.以上證件的復印件(論文復印件除外)均須經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四、工作安排
1.2014年6月25日至26日整理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于6月27日報人事處審核,其中《簡明表》先打印報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方可打印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初審合格人員請將“申報工程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簡明表”通過郵件發(fā)至電子郵箱:
chq_160@163.com(文件名請用“姓名×級××專業(yè)” )。
4.申報材料公示時間: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7月4日。
5.材料上報評審部門。
五、其它
人事處
2014年6月10日